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实践是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教育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培养的必要环节。教育实践的目的是引导学生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志向,促进学生深入体验教学工作,形成良好的师德素质和职业认同,更好地理解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教育教学设计与实施、班级管理与学生指导等能力,为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和持续的教师专业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为加强对教育实践工作的管理,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长为组长,教师教育学院院长为副组长,由教务处、财务处、附属学校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学院教学院长为成员的教育实践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教师教育学院,统筹指导全校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教学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系主任、专业指导教师、教务办、学办等相关人员为主要成员的教育实践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师范生教育实践各项工作。
具体职责:制定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教学大纲、年度教育实践工作计划和教育实践经费预决算,全面指导、督促落实教育实践工作,建设与管理教育实践基地;联系教育实践学校,配备指导教师,安排教育实践日程,组织师生学习相关文件,对师生进行思想动员及安全教育工作,及时为师生购买意外保险;深入教育实践学校指导、检查教育实践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教育实践教学中的各类问题;组织对学生教育实践成绩的评定与审核,负责教育实践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审批,组织教育实践总结与经验交流、评优与表彰等工作。
第四条 实习学校成立教育实习队。每队设领队教师1人(由我校指导教师兼任),代表学校与实习学校接洽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领队1人,协助领队工作。每队设正副队长各1人(由实习学生担任)。队以下根据需要可设教育实习小组,推选或指定正副组长各1人。以教育实习队为单位建立临时党、团支部或小组。
第五条 师范生教育实践贯穿本科教育培养的全过程,实行分散延续四年一贯制的教育实践模式,构建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教研实践等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主要包括教育见习、研习、实习等实践环节。
第三章 教育见习
第六条 教育见习的目标
教育见习是师范生必修的教师教育实践课程,旨在使师范生通过与基础教育教学实践有效持续的接触,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及其运行机制,了解中小学教师的职业活动、中小学生的学习活动及思想状况,获得初步的教学实践经验,促进教育理论的学习,拓展专业知识的应用渠道,熟知教师的职责和培养热爱教育事业的情感,为塑造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提供基础保障。
第七条 教育见习对象和时间
教育见习对象为各师范专业三年级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安排两周时间进行教育见习。
第八条 教育见习的主要内容
1.组织面对面交流。各学院可邀请见习学校校长或优秀骨干教师与师范生开展面对面交流或专题讲座,以有助于师范生更好地熟悉基础教育工作概况和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以及当前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情况。
2.观摩课堂教学。师范生观摩课堂教学实录,并完成听课记录。听课记录内容应包括教学内容和组织教法等。每听完一节课,每个见习生须结合课前预习时的讲课设想,讲谈自己课后所得收获和启发,并记下听课体会。
3.讲课评课。鼓励学生参加班级讲课和年级讲课活动,学生互评。
第九条 评价内容
1.师范生的学习态度与出勤率;
2.教育见习的质与量评价;
3.教育见习的总结、反思与评价;
4.师范生自评与教育见习小组评价。
第十条 评价方式
1.根据各专业制定的教育见习评价标准,由指导教师对见习生教育见习成绩进行评定;
2.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并折算成“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
3.教育见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应重修该课程。
第四章 教育研习
第十一条 教育研习目标
教育研习是师范生坚持问题导向以提升教学理论水平、实现教育综合素养可持续提升的必需环节,旨在使师范生对在学习、见习和实习过程中所收获的学习成果和初步教学实践经验进行反思、总结,实现守正创新,从而更好地促进教育理论的学习贯通、更好地拓展专业知识的应用渠道、更好地理解教师的职责和培养热爱教育事业的情感,为成为一名“四有”好老师夯实思想基础和做好知识与能力储备。
第十二条 教育研习内容
1. 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过程中的收获分享;
2. 教育实习经验交流
(1)教学工作的成就与不足;
(2)班级管理工作的成就与不足;
(3)教育调查研究的成就与不足;
(4)小组实习指导与管理的成就与不足。
3. 教学设计研讨
(1)教案文本规范性分析;
(2)教学思路及理由研讨:导入、展开、强化、收束及过渡设计等;
(3)教学重点与难点研讨:重点难点的合理性,突出重难点的方式方法等;
(4)教学目标与理念研讨:目标的预设与生成,理念的运用与体现等。
4. 教育科学和学科教学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方法、新技术以及新课标、新课程的实施要求。
第十三条 教学研习具体要求
1. 个人针对教育见习和实习期间的问题总结汇报,至少1次;
2. 基于问题导向形成的研习总结不少于2500字;
3. 师范生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研习报告》,研习结束后交给指导教师评分。
第十四条 教育研习模式
教育研习可采用由经验交流、小组讨论、信息化媒体设计等多形式组成的复合型模式,强调学生的主动参与、积极反思和有效探究。
1.个人陈述:如主要的活动,成功的经验,深刻的教训,难忘的经历,感人的细节,实践的感悟,存在的问题与困惑等;
2.小组讨论:补充说明、质疑问难、反思成败、提供借鉴等;
第十五条 评价方式
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的研习汇报情况和研习报告对学生的成绩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并折算成“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
教育研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应予重修。
第五章 教育实习
第十六条 教育实习的目标
教育实习即教师教育专业毕业实习,是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具有教师教育特性的综合实践性课程。它面向中等教育,使师范生受到中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锻炼,培养教师应该具有的优良品德和从事中等教育工作的能力。因此,为加强教育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实习的质量,针对教师教育专业教育实习的特殊性并结合以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十七条 实习时间和具体内容
教育实习时间为14周。
实习的具体内容教育实习的内容主要有课堂试教、实习班主任工作及教学比赛等。
1、课堂试教包括:备课、编写教案、试讲、上课、指导实验、听课评课、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评讲、考试与成绩评定等。
2、实习班主任工作的内容包括:制订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重点了解1-2名中学生、组织一次班级活动及进行日常的班务工作。
3、教学比赛为学院组织的师范生从业技能大赛,学生需通过提交视频的方式参与比赛。
第十八条 教育实习几个阶段的主要任务
(一)准备阶段
1、及时进行实习动员,加强思想教育工作,说明教育实习的目的意义,宣布教育实习的规章制度,要求实习生端正态度,严格遵守纪律,以良好的道德品质影响中学生;
2、落实实习学校、实习班级和教学进度,使每个实习生明确自己的实习任务、实习内容等。
3、组织好实习生熟悉教材、分析教材、编写教案,在实习小组内试讲。
(二)校外实习阶段
1、进入实习学校,要请实习学校的领导介绍全校情况,请有关教师进行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尽快熟悉实习学校的环境。
2、观摩原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了解学生的情况,进一步钻研教材,写出完整的教案并进行预讲。
3、课堂试教:实习生上课前,应写出详细的教案,经原任课老师审核签字后,方能上课。实习生上课应请原任课老师随班听课,下课应主动请教原任课老师,虚心接受他们的指导。
4、班主任工作:实习生一定要按照原班主任批准的计划进行工作,每次组织班级活动时,应事先将计划交原班主任审阅同意后实施。工作中要做好记录,并随时向原班主任汇报请教。
(三)校内实习阶段
1、实习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完成初中阶段、高中阶段课文的教案写作、试讲录课,并提出指导意见。学生向指导老师提交教案和试讲视频。
(四)总结阶段
实习结束前,实习生必须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实习内容和实习体会两方面。实习总结可作为评定实习成绩的参考。
第十九条 实习成绩评定
教育实习成绩由校外实习、校内实习、比赛成绩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成绩要分开评定,三者的比例为0.3:0.3:0.4,分别由中学指导老师、校内指导老师、比赛评委来承担评分任务。
最终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并折算成“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
第六章 教育实践经费
第二十条 为保证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教学效果,学校设立师范生教育实践经费专项,纳入经费预算管理,每年按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下拨,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学院每年底应根据教学计划编制当年教育实践经费决算,以及次年教育实践计划和经费预算上报教师教育学院。教育实践计划及经费预算根据师范专业学生参与教育实践学生人数、时间、地点、组织形式及相关规定等制定。
第二十二条 教育实践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教师职业技能达标考核费、本校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补助费)和保险费,接受教育实践教学单位的管理费、指导费、培训费、教学耗材费等,教育实践资料费、巡查差旅费、教育实践工作研讨及总结表彰会等费用。经费开支、审批与报账手续必须遵守学校财务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院应加强教育实践经费的管理,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开支合理,效益优先”的管理与使用原则,统筹合理使用,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经费支出的检查监督。